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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海洋与厦门”摄影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2007-10-31 9:08:32 作者: 金龙网站设计 来源: 原海峡网

“魅力海洋与厦门”摄影大赛作品征集启示

    “保护海洋,珍爱海洋”摄影大赛作为2007厦门国际海洋周全民参与的重头戏之一,现向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摄影作品。

    一、活动宗旨
    “保护海洋,珍爱海洋”摄影大赛旨在提高全民海洋意识。通过摄影作品,集中反映我国海洋环境变化、海岸建设丰硕成果,展示海洋工作者的时代风采,记录海洋工作重大事件,为我国海洋事业留下一组珍贵的历史影像。

    二、作品征集
    1.全国各大媒体摄影记者、专职摄影家等可选送作品参加比赛。
    2.全国海洋工作者,以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及普通市民可选送作品参加比赛。
    3.投稿作品题材、体裁与风格不限,创作时间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但必须以海洋环境、海洋文化、海洋人物、海洋经济或海洋事件为拍摄对象,主题突出。
    4.欢迎反映厦门海洋建设和海洋工作丰硕成果、海洋工作者时代风采的作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5.入选作品的作者有义务在活动举办方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摄影作品的原始数据,提供不小于30兆(TIF格式)的原作光盘供制作展览照片之用。
    6.每位作者参选作品不得超过10幅。投稿照片一律放大冲洗至十寸样片,并为照片命名后投稿。反转及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请制作成上述规格的照片投稿,作品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装裱。
    7.投稿作品请寄:
    北京投稿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中国海洋报社,摄影大赛组委会收,邮编100860。电话:(010)68512558,68047744。
    厦门投稿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12楼A座厦门华览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海洋周秘书处收,邮编361004。电话:(0592)5083022,5083677。
    投稿请注明作者,并留联系电话及地址。
    8.投稿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9.本次活动不收参选费,不退稿。
    10.举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入选与入展作品,不再支付稿酬。
    11.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三、入选及入展作品奖项设置
    1. 本次大赛设“魅力海洋与厦门一等奖作品”2幅,颁发证书,奖金1000元。
    2 . 本次大赛设“魅力海洋与厦门二等奖作品”5幅,颁发证书,奖金500元。
    3.本次大赛设“魅力海洋与厦门三等奖作品”10幅,颁发证书,奖金200元。
    4.本次大赛设“魅力海洋与厦门优秀作品”100幅,颁发证书,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
    5.获奖作品名单将刊登在2007年10月30日的《中国海洋报》、《厦门晚报》上。同时活动主办方将在《中国海洋报》《厦门晚报》、中国海洋在线(www.chinaoceannews.cn)、厦门网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上,陆续刊登一至三等奖获奖作品。
    6.全体获奖作品将在2007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展出,市民免费参观。一至三等奖作品将在全国部分高校进行巡展。
    7.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相关规定,经中国摄影家协会认可,凡获得“魅力海洋与厦门”一二等奖的作品均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2007厦门国际海洋周秘书处
中国海洋报社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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